生态环境部松辽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对“2021年松辽流域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采样项目(黑龙江-内蒙古片区)”进行征集,现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名称
2021年松辽流域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采样项目(黑龙江-内蒙古片区)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经费41.25万元,申报单位报价不得超过预算,否则视为无效。
三、项目工作内容
根据《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监测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和《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试行)》要求,完成黑龙江-内蒙古片区(包括: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兴安盟)75个“十四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的样品采集、流转和运输工作。按照相关要求,申报单位编制实施方案,成立采样组和质控组,配备充足的人员、设备和车辆,接受相关培训,2021年6~8月完成样品采集、流转、运输及相关质控工作,接受并配合外部质量监督检查。
四、项目预期成果
《黑龙江-内蒙古片区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采样实施方案(含质量管理专章)》《黑龙江-内蒙古片区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采样工作质量自评估报告》《黑龙江-内蒙古片区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采样质量管理工作总结报告》及其他需要提交的纸质记录。
五、成果提交时间
2021年4月底前,提交《黑龙江-内蒙古片区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采样实施方案(含质量管理专章)》正式版。
2021年6~8月,开展样品采集、流转和运输,按要求实时填报系统。
2021年9月底前,完成《黑龙江-内蒙古片区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采样工作质量自评估报告》《黑龙江-内蒙古片区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采样质量管理工作总结报告》及其他需要提交的纸质记录。
六、申报单位资格要求
(1)依法成立的企业、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完成本服务内容所需的设备及车辆;三年内具备同类项目工作经历;熟练掌握地下水采样技术,具备现场测试能力;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申报单位应至少组建两个采样组和一个质控组,采样组每组6~8人,质控组2人且独立于采样组。采样组长具备3年以上地下水监测现场采样工作经验,且承担过国家级地下水相关工作。
七、公示时间
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4月6日,共5个工作日。
八、申报程序
公示期间,申报单位需提供资格要求的电子版证明材料,以获取《2021年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监测工作/质量控制工作实施方案(松辽流域)》《地下水环境监测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等相应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附件1内容和要求准备项目申报书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于规定时间内提交至项目联系人,过时不再收取申报材料。
九、申报材料递交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申报材料:《黑龙江-内蒙古片区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采样项目申报书》《黑龙江-内蒙古片区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采样实施方案(含质量管理专章)》《项目评分表》(材料应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共3份)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4月9日下午16:30(北京时间)
地点:生态环境部松辽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主楼413室
联系人:彭俊
电话: 0431-85607446
地址:长春市富锦路11-16号
十、项目申报单位的评选
按照附件2内容,从项目报价、同类项目业绩、人员、设备和车辆投入情况以及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承担单位。
十一、其他
其他未尽事项可咨询项目联系人。
附件1:项目申报书
附件2:项目评分表
附件3:承诺书(模板)
生态环境部松辽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
2021年3月30日